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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这个问题已有些时日了。正好今年“两会”时,某大报约我写一篇时评,我就写了这个稿子。但他们看后,觉得这个问题有些敏感,就让我换个题目写。然而我自己觉得这个题目比较重要,应该引起国人重视,就将该文电子版分别发给《南方周末》和《法制日报》。两个报纸均给我发了。我给两报稿件的内容虽讨论的是同一个问题,但文字表述还是有所区别。现将两文同时转载于下

怎么更好开“两会”

-------- 议政、评政、督政比提交议案、建议更重要

载2011年3月17日《南方周末》

今年的“两会”已落幕。这些年我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看“两会”,有一个感觉:“两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履职中过分重视提交议案、提案、建议的作用。许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会前几个月就忙着准备议案、提案、建议,会中忙着撰写议案、提案和建议和找其他代表签名连署,甚至在整个会议期间都在忙看打理自己的议案、提案和建议。这些议案、提案和建议有的确实起了很好,很重要的作用,但也有不少是代表和委员们为应付外界的压力而勉强为之,作用非常有限,甚至有的议案、提案和建议的内容相互重复或大同小异,个别议案、提案、建议的内容甚至荒唐。当然,这不能怪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外界一直把提交议案、提案、建议的多少视为衡量代表和委员们“政绩”和素质的主要标准。例如,我们的记者采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时,总是问他们今年带来了或提交了多少议案、提案和建议,而很少有记者问他们对一府两院工作满不满意,如何通过两会监督政府。这就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形成了一种如同社会对我们高校老师撰写学术论文一样的压力:你发表论文少了,就认为你不是一个好学者,就晋升不了高级职称。于是,论文数量越来越多,但真正解决问题的论文并不多见。

然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两会上花过多时间撰写意义不大的议案、提案、建议的负面作用却要远大于学者花很多时间撰写垃圾论文的负面作用。因为后者只是浪费了学者个人的学术研究时间,而前者则会严重影响两会议政、评政、督政(监督政府)的效果。人民选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非人民选举产生,但也有议政、评政、督政的职责),其根本旨意是委托其议政、评政、督政,提交议案、提案、建议只是议政、评政、督政的一种形式,而且不是主要的形式。

从人大的性质和根本职能上讲,它是国家权力机关,其最重要的职权是立法、监督、选举和决定重大问题,那么,人大代表最重要的职责就应是与这些职权相适应的审议法案、预决算、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两院工作报告;决定是否通过这些法案、预决算和报告;审查经自己选举、决定的国家公职人员是否称职、是否有失职、渎职情形;决定是否对他们提出询问或质询等。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的最重要职责是把人代会开好,形成合力,实现人大整体使命。如果每个代表都把主要注意力放在个人的议案、建议(特别是与人大职能关系并不密切的议案、建议)上,显然就不利于人大整体职能的行使。

在我们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各级人民代表机关是最重要,最权威的机关,是产生和监督其他所有国家机关的机关,特别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它代表全国人民行使国家立法权、国家监督权、选举国家领导人权和对国家预算、决算和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等国家重大问题的决定权。因此,我国的事情能否办好,政府能否依法行政,能否高效地和清正廉洁地为人民服务,法院、检察院能否公正司法,能否切实地维护法治和保障人权,在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我们各级人民代表机关,特别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能否有效地行使宪法赋予的各项职权。而各级人大能否有效地行使职权,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人大代表的素质和责任心。

去年修订的人大代表法特别明确了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尤其是人大会议期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如出席会议、审议议案和报告、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参加选举、提出询问、质询案和罢免案等。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由各级人大代表组成的。由此决定了人大代表的责任重于泰山,人大代表履职的效率和质量直接决定着人民代表机关是否能有效实现其职能,直接决定着人民代表机关是否能有效代表人民实现人民的利益。

我国人大代表绝大多数不是专职的。虽然在闭会期间,人大代表也要履行代表职责和进行相关活动,如视察、执法检查,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等,但人大代表职责的最主要和最集中的履行还是在人大会议期间。人大代表要完成好人民的委托,最重要的是应通过人大会议期间高度负责任地履行选举、审议、提出询问、质询等职责、职权,制定出高质量的法律,把好国家用人关、用钱关,监督好一府两院依法、勤勉履职。只有这样,我们的人大代表才不会有负人民的信任,才不会有负人民代表的称号。也只有这样,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才能真正发挥,我国各级人大的肩负的使命才能真正实现。

人大代表的职责不仅是提议案、建议

载2011年3月16日《法制日报》

在我们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各级人民代表机关是最重要,最权威的机关,是产生和监督其他所有国家机关的机关,特别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它代表全国人民行使国家立法权、国家监督权、选举国家领导人权和对国家预算、决算和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等国家重大问题的决定权。因此,我国的事情能否办好,政府能否依法行政,能否高效地和清正廉洁地为人民服务,法院、检察院能否公正司法,能否切实地维护法治和保障人权,在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我们各级人民代表机关,特别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能否有效地行使宪法赋予的各项职权。而各级人大能否有效地行使职权,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人大代表的素质和责任心。

去年修订的人大代表法特别明确了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尤其是人大会议期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如出席会议、审议议案和报告、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参加选举、提出询问、质询案和罢免案等。

在人大代表所有这些职责中,哪些职责是最重要的?有人认为人大代表最重要的职责是提议案和建议。许多人大代表在会前几个月就忙着起草议案和建议,会中则忙着找其他代表签名连署,将提交议案和建议的多少视为衡量人大代表“政绩”的最主要标准。这当然无可非议,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积极提出议案和建议的确是非常重要的。但是,这不应该是最重要的。从人大的性质和根本职能上讲,它是国家权力机关,其最重要的职权是立法、监督、选举和决定重大问题,那么,人大代表最重要的职责就应是与这些职权相适应的审议法案、预决算、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两院工作报告;决定是否通过这些法案、预决算和报告;审查经自己选举、决定的国家公职人员是否称职、是否有失职、渎职情形;决定是否对他们提出询问或质询等。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的最重要职责是把人代会开好,形成合力,实现人大整体使命。如果每个代表都把主要注意力放在个人的议案、建议(特别是与人大职能关系并不密切的议案、建议)上,可能不利于人大整体职能的行使。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由各级人大代表组成的。由此决定了人大代表的责任重于泰山,人大代表履职的效率和质量直接决定着人民代表机关是否能有效实现其职能,直接决定着人民代表机关是否能有效代表人民实现人民的利益。

我国人大代表绝大多数不是专职的。虽然在闭会期间,人大代表也要履行代表职责和进行相关活动,如视察、执法检查,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等,但人大代表职责的最主要和最集中的履行还是在人大会议期间。人大代表要完成好人民的委托,最重要的是应通过人大会议期间高度负责任地履行选举、审议、提出询问、质询等职责、职权,制定出高质量的法律,把好国家用人关、用钱关,监督好一府两院依法、勤勉履职。只有这样,我们的人大代表才不会有负人民的信任,才不会有负人民代表的称号。也只有这样,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才能真正发挥,我国各级人大的肩负的使命才能真正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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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明安

姜明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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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汨罗市人,198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人文社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重点研究基地主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代表和北京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     姜明安教授的主要研究领域是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和宪法,先后出版专著、合著、译著、教材、工具书等60余部,发表论文、译文100多篇,主要代表作有《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等。 姜明安教授自1984年起即参加中国行政法重要法律、法规试拟稿的草拟。曾参与的主要立法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行政诉讼法》等;曾参与咨询、论证的重要立法有《行政监察法》等30多部。从1992年起享受国务院为有突出贡献专家颁发的政府津贴。 姜明安教授的主要学术思想、论文、言论见www.public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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