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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记者冀业访北京大学法学院姜明安教授
 

记 者:在我国目前公共行政和商业活动这两大领域中,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现状如何(立法角度和行政角度)?

姜明安:我国目前尚未制定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法律、法规,但在有关民事、刑事的法律和有关行政的法律、法规里,有关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零散的规定。例如,《民法通则》第98条至第102条关于公民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规定和第120条关于侵犯这些权利的民事责任的规定;《侵权责任法》第2条关于民事权利内容的规定和第15条关于民事责任方式的规定;《刑法》第252条和第253条关于侵犯通信自由罪和私自开拆邮件、电报罪,以及出售或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4条关于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的规定和第23条关于行政机关处理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应当征求相对人意见的规定。等等。当然,这些规定对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是很不完善的。公民个人信息不仅包括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和隐私的内容,它还包括更广泛的内容,如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身体状况、个人财产、公民参加各种考试的成绩、分数、就业、就医的情况,等等。这些个人信息,我国目前尚缺乏明确和周密的法律保护(除2009年刑法修正案的补充规定较为明确外)。

记 者:当前我们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不力的主要短板和漏洞主要变现在哪些方面?如果我们的个人信息被倒卖或泄露,我们有何救济途径?

姜明安:目前我国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不力的主要短板和漏洞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行政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普遍缺乏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观念,不以任意收集、处置、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为侵权、违法;其二,宪法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范围,更没有明确规定对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权侵犯的责任和责任追究方式,导致公民个人信息经常被人倒卖或泄露无法追究责任;其三,对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权侵犯的法律救济制度不完善,救济渠道不畅,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都没有将之明确列入受案范围。

记 者:最终,政府和社会应采取何种措施,从根本上来使公民个人信息得到安全保障?

姜明安:解决我国目前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权频繁被侵犯,加强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障的主要途径有三:其一,尽快制定、出台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其二;修改《民法通则》、《刑法》和《行政诉讼法》,增加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民事、刑事和行政责任方式的规定;其三,加强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普法教育,提高整个国民的相应权利及责任意识。

载2010年7月28日《人民日报》

附:【新闻背景】

香港八达通涉嫌倒卖客户资料获利4000余万
 

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昨日召开听证会,八达通控股有限公司行政总裁陈碧铧承认:2006年1月至今年6月,八达通将其197万名客户资料提供给特定商户,获得收益达4400万港元。

仅次于手机的常用品

八达通卡智能技术深入公众寻常生活。根据2007年的一项社会调查结果,在“最影响香港人生活模式产品”排名中,八达通排名第二,仅次于手提电话。

八达通公司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发来的数据显示,自1997年推出后,截至去年11月,八达通卡已成为世界上渗透率最高的商用智能卡:拥有700万人口的香港,市面上流通的八达通卡或产品超过1900万,每天交易宗数超过1000万宗,涉及金额超过9000万港币。而香港16至65岁的人士中,高达95%的香港人拥有八达通卡或产品。

此次个人资料被泄露的受害者主要是八达通于2005年11月推出的“八达通日日赏”登记客户。

“八达通日日赏”是一种积分奖赏功能。

八达通公司给本报的资料显示,截至2009年11月,已有超过230万客户成为“八达通日日赏”会员。

本报记者早于2007年登记为“八达通日日赏”会员,申请表格除填写八达通号码及香港身份证号码外,还要求填写如兴趣和职业等资料。

陈碧铧昨日在听证会上表示,除八达通号码和身份证号码为必填外,其他资料都只是自愿填写性质。八达通公司将相关资料交给合作商户,用作介绍相关的优惠。

而结果却不只是“相关的优惠”那么简单。

今年6月,八达通宣布香港市民未来可在深圳使用八达通卡,开始引起公众对隐私问题的关注。其中,“日日赏”会员登记表格中的“个人资料声明”,即八达通公司可在卡主不反对的情况下,将卡主个人资料用作推广及直销的条款,引起了争议。

“霸王条款”被揭穿

“霸王条款”被揭穿后,八达通公司在7月初严词否认泄密。

然而在传媒的追问下,八达通在当月中旬承认,将超过200万名“日日赏”会员资料提供给了伙伴商户,但拒绝公开数目及商户名称。

7月21日,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主动介入,根据相关条例对八达通使用客户个人资料作为直销用途展开正式调查。

昨日召开的听证会上,八达通控股有限公司、八达通奖赏有限公司、信诺及环球保卡的负责人被传召出席听证会。

听证会前夜,八达通突然发表声明向公众致歉,并表示从7月24日起,不会再向第三者提供客户个人资料作为市场推广用途。

私隐专员吴斌在听证会上表示,此次事件差不多影响到每位香港市民,需要由独立第三者作出调查。陈碧铧则承认,与信诺有合作协议,将参与“日日赏”计划客户的部分个人资料,交给信诺作为推广使用。客户若购买经推广的产品,信诺向八达通支付佣金。

陈碧铧透露,其公司从2002年至今,曾向6家公司提供客户资料,用于市场推广,其中一家便是保险公司信诺,双方合约订明,八达通每年最少要向对方提供75万人次的客户资料。但她拒绝再透露更多合约细则和款项。

陈碧铧昨日再次向公众致歉,并重申八达通及旗下子公司,今后不会向参与商户提供客户资料。

吴斌则强调,希望通过公平、公正及透明的方法,让香港市民明白向八达通提供的资料所为何用。他期望通过社会各方的关注,令八达通不仅依照法律最低要求做事,还要从企业良心态度处理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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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明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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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汨罗市人,198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人文社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重点研究基地主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代表和北京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     姜明安教授的主要研究领域是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和宪法,先后出版专著、合著、译著、教材、工具书等60余部,发表论文、译文100多篇,主要代表作有《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等。 姜明安教授自1984年起即参加中国行政法重要法律、法规试拟稿的草拟。曾参与的主要立法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行政诉讼法》等;曾参与咨询、论证的重要立法有《行政监察法》等30多部。从1992年起享受国务院为有突出贡献专家颁发的政府津贴。 姜明安教授的主要学术思想、论文、言论见www.public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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