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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大以来,特别是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来,我们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成绩斐然。

---- 我们制定了《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公务员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一系列保障政府依法行政有法可依的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行政法律体系;

---- 我们改革了导致政府职能行使错位、越位、缺位的旧的行政管理体制,使政府职能逐步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领域,初步理顺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 我们确立了以人为本,服务优先的执法理念,在行政管理中不再以强制、处罚为基本手段,开始注重采用说服、指导、协商、对话等维护相对人尊严的柔性管理方式,逐步改变了传统的效率优先、以管制为中心的执法模式;

---- 我们建立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基本原则和反映现代法治理念的一系列行政法律程序制度,在行政决策中引入了听证会、论证会、网上征求意见以及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就重大问题进行票决的民主化、科学化的机制,在行政执法中推广和实行了告知、说明理由、听取申辩等与相对人互动的现代文明执法范式;

---- 我们健全完善了行政监督和问责机制,在进一步加强行政监察、审计和行政层级监督等传统监督方式的同时,又创新发展了巡视监督、督察监督、网络媒体监督等新的监督机制。同时,我们改进和完善了行政责任机制,对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国家或公共利益损害,或者导致重大恶劣政治影响的事故、事件中的直接责任人和负领导责任的公职人员实行严格的问责制。

十年来,我们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成绩是显著的,是有目共睹的。但这些成绩与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定的七大目标和六大要求相比,却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要实现《纲要》规定的目标和要求,我们不能有任何松懈,还必须再下大力推进。

---- 我们应进一步加强行政法的立法,争取尽快制定全国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健全行政法的体系。建设法治政府,没有全国统一的《行政程序法》,缺乏顶层设计,依法行政就会缺乏统一的准则、依据,善治就不可能实现。

---- 我们应进一步加快体制、机制和制度的改革,特别是建立和完善保障各级党委依法执政和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司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不断营造在发展、改革、创新中坚持依法行政、推进依法行政的社会环境。政府依法行政,如果没有各级党委依法执政作为前提,其运作就可能遇到难于克服的困难和障碍,如果没有人民法院独立、公正司法的制约和保障,其进程就随时可能被违法的决定、命令、指示干预,以至走向歧途;

---- 我们应进一步加强有限政府和服务政府的建设,以“有限政府”控制执政者“政绩”欲望的无限膨胀: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事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领域,政府均要逐步退出,以创建“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以“服务政府”引导和制约执政者发展观念转型:使执政者从单纯关注经济发展转变到同时关注社会建设,从过分重视GDP转变到更重视民生,从大力推进“土地财政”转变到更倾心于医疗、教育、住房、交通等的改革和建设;

---- 我们应进一步推进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的结合,既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红线”、“底线”,也创设保障人权和公民人格尊严的“良法之治”的机制。只有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红线”、“底线”约束,才能防止某些执政者打着“改革”、“创新”、“先行先试”、“良性违法”、“良性违宪”的旗号恣意滥权;只有创设保障人权和公民人格尊严的“良法之治”机制,才能在公民受到“恶法”(违宪、违法、违反基本社会公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红头文件”)侵犯时为他们提供救济的机会和途径;

---- 我们应进一步培养和提高全体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治国理政的理念和能力,使执政者既能在常态社会条件下依法行政,也能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坚持法治,尊重人权。法治的重心是治官、治权,只有我们各级公权力执掌者行使公权力的行为均受到法律规范和控制,法治政府目标的实现才有希望。

 

             原载2012年10月15日《人民日报》“迎接党的十八大特刊”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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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明安

姜明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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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汨罗市人,198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人文社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重点研究基地主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代表和北京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     姜明安教授的主要研究领域是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和宪法,先后出版专著、合著、译著、教材、工具书等60余部,发表论文、译文100多篇,主要代表作有《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等。 姜明安教授自1984年起即参加中国行政法重要法律、法规试拟稿的草拟。曾参与的主要立法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行政诉讼法》等;曾参与咨询、论证的重要立法有《行政监察法》等30多部。从1992年起享受国务院为有突出贡献专家颁发的政府津贴。 姜明安教授的主要学术思想、论文、言论见www.public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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