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都明确提出了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执政党要实行依法执政的执政方略。在中国,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关键和前提,没有中国共产党的中央和各级党委的依法执政,中国要实现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目标和任务是不可能的。

自依法执政作为党的执政方略提出以后,全党上下对之进行了认真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探索。日前,中共湖南省九届十三次全会通过的《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在总结十六大以来学界对依法执政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实务界对依法执政的实践探索经验的基础上,对湖南省各级党组织如何依法执政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要求,初步设计了一条湖南各级党委实行依法执政的具体路径。笔者认为,要全面实现依法执政的执政方略,具体路径的探讨比一般目标的确立更重要。《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所进行的这一探索,其意义非常重大深远,《纲要》所提出的具体要求和设计的路径不仅适用于湖南,大多也适用于全国各地的党组织,为全国各地党组织探索依法执政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启示。

《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对湖南各级党委依法执政提出的具体要求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最主要和最有价值的有下述十项:

(一)从制度上、程序上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确定“党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但不能取代,而应支持同级各种组织依法履行职能,特别是依法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

(二)保障“各级党组织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观念。

(三)将“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法律咨询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党委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各级党委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

(四)发挥党委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推行和完善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

(五)尊重宪法确立的人民民主制度。党委对地方重大事务的决策和主张,凡属于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应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建议,“由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议或决定”。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求民意,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

(六)推行党务公开。除依法应保密的事项外,党内事务除应当通过一定方式和途径向党员主动公开外,党员还可按规定向党的基层组织申请公开。此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重大决策,还应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一定方式和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

(七)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和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制度。“党委常委会和全委会开会可邀请党代表列席,讨论涉及公众利益、需要公民广泛知晓和参与的事项的党委常务会议,甚至可以公开举行,邀请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公民列席旁听”;

(八)加强党委新闻发布制度建设,高度重视互联网民意表达,对网上反映的涉及党委工作的热点问题,要及时回应,“提高在信息网络化条件下的执政能力和水平”;

(九)建立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接受备案的机关应当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对超越职权、同法律法规或中央方针政策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

(十)加强党内监督,以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中的“一把手”为监督重点对象,监督内容包括人事权、审批权、财政资金分配权等各种公权力的行使。在监督领导干部方面,特别强调要“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制度”,以及“认真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

《法治湖南建设纲要》通过“地方性知识”对执政党依法执政的具体路径所进行的认真扎实的探索是非常难能可贵的,尽管这种探索还是很初步的,但其精神值得全党学习。笔者认为,要实现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确定的依法执政的宏伟目标和任务,全党都必须非常重视具体路径的探索,并积极推进这一探索。因为在中国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实行执政党依法执政,在中国和世界历史上都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全新的事业,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循,没有现成的道路可走,必须依靠我们自己探索,依靠我们自己“摸着石头过河”。

                                                载2011年9月7日《人民日报》

话题:



0

推荐

姜明安

姜明安

83篇文章 10年前更新

    湖南省汨罗市人,198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人文社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重点研究基地主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代表和北京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     姜明安教授的主要研究领域是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和宪法,先后出版专著、合著、译著、教材、工具书等60余部,发表论文、译文100多篇,主要代表作有《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等。 姜明安教授自1984年起即参加中国行政法重要法律、法规试拟稿的草拟。曾参与的主要立法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行政诉讼法》等;曾参与咨询、论证的重要立法有《行政监察法》等30多部。从1992年起享受国务院为有突出贡献专家颁发的政府津贴。 姜明安教授的主要学术思想、论文、言论见www.publiclaw.cn。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