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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为纪念《检察日报》创刊20周年,正义网特别策划了“法治足迹——《检察日报》20周年系列访谈”。7月5日上午9点,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姜明安教授做客正义网直播间,畅谈他在理性建设性推动中国法治进程中所作的努力以及对检察日报记录中国法治进程的印象。

“政府有保障公民住房权的义务和责任,应当把‘保障居民住房权’入宪。”

我关注拆迁的三大原因 

一是我们是研究公法、行政法的,公法、行政法很大一个目标是限制政府权力,防止政府滥用权力,再一点是保护人权,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二是我自己出生在农村,并且也经过文化大革命,对社会下层和弱势群体权利受到侵犯有切身感受。我之所以搞行政法,也可能有这方面的原因,想改变弱势群体受侵犯的状况。所以,凡是这一类情况我都比较关注。三是唐福珍这一类事件越来越多,这类事件让我们反思了一个问题,像国务院制定的这些条例如果违法了怎么办?

《检察日报》学术版关注民生法学研究

一年多前,检察日报学术版提出加强民生法学研究,就房产和拆迁问题,姜明安曾先后撰写了《房产新政与保障公民居住权》和《用法治平衡原则规范拆迁行为》等多篇文章。在《房产新政与保障公民居住权》一文中,姜明安提到这两年房价涨得太离谱,不仅普通百姓买不起,就连有的市长、局长亦表示,自己十多年的工资都买不起房子。北京和部分外地城市甚至出现了“蚁族”现象。对此姜明安认为,每个公民都应有一定的居所栖身,在这个栖身之所,他能睡觉、休息、静思和生儿育女。政府有保障公民住房权的义务和责任,应当把“保障居民住房权”入宪。

  但同时姜明安理性指出,不能将住房权误解为每个公民买房和买得起房的权利,这种权利其实在世界上哪个国家(至少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是不存在的。除了适当增建限价房、经济适用房以外,政府应该以更多的物力、财力建设廉租房,鼓励公民更多、更愿意租房而不是买房。

  《检察日报》报道法治新闻,不是纯粹报道新闻,要探讨新闻背后的法治问题、制度问题,并且提出改进的措施。这就是建设性的含义吧。

 探讨新闻背后的法治问题、制度问题 

2007年12月18日发表的《他们揭开了药监局大案的盖子》,这篇文章不仅揭露了药监局的腐败事件,更重要的是从法治的角度分析了腐败事件产生的原因。原因从两方面进行了分析,一是分析了犯罪个人为什么会走向犯罪道路的原因,更重要的是分析了药监局腐败产生的制度上的原因。

2008年9月24日发表的《襄汾溃坝:或可避免的悲剧》,文章分析了襄汾溃坝的直接原因,也分析了制度上的原因。实际上这件事很早就有人向政府举报,当地所在村的村委会还写了一个报告上报给乡政府,但是政府没有采取处理措施。村民多次反映这个坝的问题没有任何效果后,他们就到法院去起诉,要求法院判决,但也不了了之。以至后来出现了悲剧。这说明政府对这件事有责任,或者司法也有责任。我们就要吸取教训,政府应该怎么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司法又可以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探讨国家赔偿的深层问题

2009年11月2日发表的《国家赔偿法修正案为何难付表决》,这篇文章不是单纯地报道国家赔偿法,而是深入探讨了国家赔偿法草案没有交付表决的原因。并且文章还有一个很好的地方,通过案例生动形象地使人了解各方分歧,从而引起了人们更深层次的思考。

  在“新增免责条款保留还是删除”这一焦点中,举的胥敬祥的案子就很有说服力,按照我国国家赔偿以前的“违法归责原则”,即便胥敬祥案的结果错了,胥敬祥含冤入狱13年,但是如果司法机关能证明自己办案的法律程序没有错,胥敬祥仍得不到国家赔偿。这就说不过去了。

  在“赔偿范围应否扩大”这一焦点中,举的“躲猫猫”事件也很恰当。比如说在监狱狱警看着他打你,但是狱警不管,那就是放纵他打你。当然打人的需要赔偿,如果打人的赔偿不了,那政府就应该赔偿责任。这种案子很多。所以,后来在我国国家赔偿法里加了一条,“放纵导致损害”,“放纵”就是不作为。

 “我每天都会翻看《检察日报》,虽然不是每一篇文章都看。在同一类法治报纸中,《检察日报》是做的比较突出的。”

应该用理性去激化激情和制约激情,特别是制约激情,包括学者自己的激情和民众的激情,没有理性制约激情,研究就可能走火入魔,研究成果就可能误导决策者和民众。

 没有激情很难做好新闻 

激情是一种正义感,一种良心,也是一种责任感。如果没有一种激情,就没有办法做研究,因为已经没有了这种心情。我认为,学术研究要有激情,法治与发展对策研究要有激情。没有激情,研究就难以深入,难有创新。如果做新闻,没有激情的话是很难做到好的新闻。马克思说过,如果你没有激情可能做什么事会一事无成。

 媒体报道单凭激情可能会走偏

做什么事也得有理性,应该有一种科学分析的态度,对各种事物,包括媒体进行报道也不是单纯地凭激情,单凭激情就有可能会走偏,所以要有一种理性的态度进行科学分析。比如说我们研究土地拆迁和土地管理制度,如果一味凭激情和气愤骂一顿或者发一下牢骚,这解决不了问题。要探讨这个制度产生原因,就必须要靠理性,而不能靠愤怒。我们学者做科学研究要这样,报纸媒体做报道也要这样。

 理性配合可防研究问题“走火入魔”

我强调既要有激情,也要有理性,这就是激情和理性的结合。而学术研究和对策研究尤其要有理性,应该用理性去激化激情和制约激情,特别是制约激情,包括学者自己的激情和民众的激情,没有理性制约激情,研究就可能走火入魔,研究成果就可能误导决策者和民众。

 姜明安寄语《检察日报》:以澎湃的激情和智者的理性,持之以恒地探索中国法治之路,推动中国法治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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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明安

姜明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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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汨罗市人,198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人文社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重点研究基地主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代表和北京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     姜明安教授的主要研究领域是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和宪法,先后出版专著、合著、译著、教材、工具书等60余部,发表论文、译文100多篇,主要代表作有《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等。 姜明安教授自1984年起即参加中国行政法重要法律、法规试拟稿的草拟。曾参与的主要立法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行政诉讼法》等;曾参与咨询、论证的重要立法有《行政监察法》等30多部。从1992年起享受国务院为有突出贡献专家颁发的政府津贴。 姜明安教授的主要学术思想、论文、言论见www.public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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