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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科学发展的保障。没有法治,权力没有制约,执掌权力的人可以随心所欲地行使权力,经济、社会不可能科学发展。

法治同时也是科学发展本身的内涵之一。科学发展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而法治的基本功能恰恰是保障人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但是,现在我们一些地方领导人在推动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特别是在推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往往无视法治,漠视法治,轻视法治,乃至践踏法治。今年年初国务院刚刚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令禁止采取暴力、威胁或违法断水、断热、断气、断电、断路等非法方式强制拆迁,但一些地方为了保项目进展,保发展速度,仍违法强拆、暴力强拆,以至造成被拆迁人自焚、伤残等悲剧事件。前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食品安全法》,明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但一些地方为了保税收,保发展,对所在区域内的食品生产企业违规操作,违法使用食品添加济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审批和监管过程中为之大开绿灯,甚至还帮助违规企业打击围堵消费者的揭发举报行为,以至最后导致伤害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的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在环境保护方面,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严禁环评不达标,可能导致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的项目、企业筹建、上马,对已建成的排放超标的项目、企业,政府应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要坚决关停并转。但是,一些地方为保财政收入,保经济发展,对新建项目、企业,只要“市场看好”,有“发展前景”,能拉动当地GDP,不管该项目、企业是否会产生污染,产生多严重的污染,都给其走绿色通道审批放行,甚至省略环评程序。对于已成为“污染大户”的老项目、老企业,无论周围的老百姓因之受损害多严重,多么苦不堪言,政府也不予任何处置,甚至还为污染企业开脱,要求受损害的老百姓为“发展大局”作出牺牲。

近年来,虽然我们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一再强调法治的重要性,强调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建设法治政府、法治国家、法治社会。但是,我们一些地方的领导人却往往反其道而行之,轻视法治,甚至践踏法治,这是为什么呢?一个重要的原因恐怕是我们有些同志没有正确理解法治与发展的关系,没有全面理解小平同志“发展才是硬道理”的准确涵义。小平同志讲“发展才是硬道理”这句话,一是有其特定历史条件;二是在上下文中限定他讲的发展是“稳定、协调的发展”,三是强调发展经济的重要目的是“改善人民的生活”,四是在讲这句话之前,他一直反复讲“必须加强法制”,法制“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有人认为,我们现在改革和发展的任务很重。改革和发展是不能间断的,而法律则是相对稳定的。因此,为了不断推进改革和发展,应允许一定的“良性违宪”,“良性违法”(即动机良好的违宪、违法)。笔者不同意“良性违宪”,“良性违法”的提法。如果说在中国法制极不完善和立法体制尚不健全的特殊的历史阶段和特定历史条件下,“良性违宪”、“良性违法”尚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如上世纪八十年代深圳市进行的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制度改革)的话,那么,在今天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立,宪法和法律均可以正常立、改、废的常态的法治条件下,如果再允许以“改革”、“发展”或其他美好名目任意违宪、违法(如一些地方以“改革”之名“撤村改居”,强制农民“上楼”,推进“城市化”;一些地方以“发展”之名,大拆大建,拉动GDP;一些地方以“维稳”为名,组织信访与公检法联席会议,联合办案),就没有任何合理性和正当性了。

毫无疑问,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推进改革、发展。但是我们必须牢记,我们推进的改革、发展是科学发展。而科学发展的核心是以人为本,通过法治实现人的自由、幸福。

                                 载2011年6月29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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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明安

姜明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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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汨罗市人,198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人文社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重点研究基地主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代表和北京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     姜明安教授的主要研究领域是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和宪法,先后出版专著、合著、译著、教材、工具书等60余部,发表论文、译文100多篇,主要代表作有《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等。 姜明安教授自1984年起即参加中国行政法重要法律、法规试拟稿的草拟。曾参与的主要立法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行政诉讼法》等;曾参与咨询、论证的重要立法有《行政监察法》等30多部。从1992年起享受国务院为有突出贡献专家颁发的政府津贴。 姜明安教授的主要学术思想、论文、言论见www.public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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