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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黄被拆迁人自焚的焦油味尚未消散,又闻山西太原被拆迁人半夜被人破窗入室殴打的惨叫声。暴力拆迁事件为什么这样的一波接一波?最近不断有记者采访我,问我:当地的政府官员们为什么不制止暴力拆迁,他们是怎么想的?拆迁新法为什么迟迟不出台?有关部门是怎么想的?

我也很纳闷: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我们的官员们为什么能容忍暴力拆迁,为什么对此能无动于衷,他们是怎么想的?前几天,我们研究中心在香山举办了一个小型研讨会,约请了若干国内外学者研讨发展中国家推进城市化与公民房屋拆迁的相关问题,试图推进我国“拆迁条例”的废旧立新,尽量减少或避免暴力拆迁和暴力拆迁引发的各种悲剧。会前,我们也邀请了多个相关部门的政府官员与会,想了解一下他们对于暴力拆迁是怎么想的;向他们打听:作为暴力拆迁依据的旧法到底还废不废,避免暴力拆迁的新法究竟还立不立;拆迁条例的废旧立新到底有什么困难,我们学者能否帮点什么忙不;国外的相关经验(我们专门请了几位外国学者来介绍他们各自国家的“拆迁”经验)对他们有没有一点参考价值。很遗憾,除两个法官外,政府官员们一个也没有来,我不知道官员们是怎么想的。我请记者们直接去采访官员。记者们说他们采访过,官员们不见、不说。我说,既然官员们不见,不说,那我就帮你们猜一猜。

我猜,官员们的情况各不相同,想法也会是不同的。

有的官员确实想有所作为,他们为官一任,想干点事,让所在地区旧貌换新颜。他们积极招商引资,组织开发建设。而要招商引资,搞开发建设,他们就认为不能没有强拆。“没有强拆就没有宜黄速度”。“强拆容易出问题这是肯定的,但政府不能因为容易出问题就放弃不做”。

有的官员想“进步”的步伐再快点、再大点,他们在任上要干几件“大事”,做出点“实绩”、“政绩”,让上面看看、瞧瞧,他们是有能力、有魄力的。然而,干“大事”要钱,而地方财力有限,因此,他们就大肆卖地、拆迁。老百姓如果不配合,不拆迁,他们就放出狠话,“你妨碍嘉禾发展一阵子,我就让你难受一辈子”。

有的官员倒不是太在乎政绩,他们眼睛向“下”,想为开发商所想,急为开发商所急,他们与开发商打成一片,吃由开发商请,玩由开发商安排,自己和家里人的花费都由开发商打点。他们强拆的积极性比前两种官员更高。他们说“不就是死几个人吗,拆迁哪有不死人的”?当然,他们也交代开发商:“最好是干得漂亮点,不死人,让那些钉子户乖乖离开”。

这些是下面的官员、较低层次的官员的想法,上面的官员、较高层次的官员怎么想呢?

我猜,上面的官员、较高层次的官员可能更多地考虑发展和稳定:我们国家正处在发展的关键时期,城市化必须加快推进,发展必须保持一定速度,GDP至少应“保七”、“保八”。不然,我们的各种“民生”工程就无财力维持,失业率就会剧增,社会就会出现严重社会动荡。因此,他们虽然看到下面的拆迁有点过,暴力拆迁时有发生,也只能告诫下面不能太过分,不能死人,但他们不能立即推行新法,让房地产开发速度降下来。如果如“拆迁新法”所规定的,危旧房拆迁要征得相应区域90%以上居民同意,这个难度有多大啊,房地产开发还怎么搞,发展速度还怎么保障?

当然,上述各类官员的想法只是鄙人的猜测,不一定准确。但不管怎样,官员们,特别是那些真正想为人民办事,想把中国的事情办好的有责任心的官员们,之所以不能狠下决心,出台新法,阻止暴力拆迁现象继续蔓延、持续,一定是有他们的难处,有他们的不得已。鄙人的想法是,你们不妨把自己的难处,自己的不得已,自己的各种想法直接向我们,向媒体,向13亿人民说说,也许我们、媒体、13亿人民能帮你们想出一个既能保发展、保稳定,同时又能减少或消除暴力拆迁,从而达到保人权,保民生的两全之策咧。

人民政府不是特别相信人民、依靠人民吗?官员们请相信,信息公开肯定会利大弊小的。

附:   

“强拆”引公众对新法期待

最近一段时间,一些地方发生暴力拆迁事件,甚至出现了流血事件。如何解决拆迁事件反映出来的问题,不仅关系到公民财产权益的保护,同时也关系到社会稳定。

近日,记者在河南、安徽、黑龙江等地采访,各地群众普遍希望以新的拆迁法律法规规范征地与拆迁行为。

如何体现“先补偿、后拆迁”

10月25日早晨,年过六旬的合肥市民赵良芝正在家门口洗衣服,被几个年轻小伙强行拖上一辆汽车。“我害怕,就在车上哭,可他们根本不理睬我,一路走一路骂我。”赵良芝说,这伙人拉着她驾车转悠许久后,拉到城外丢了下来。身无分文的她,向路人求助才得以回家。

回到家里已是面目全非:通往自家四楼的楼梯全被毁掉,窗户玻璃被打烂,家成了“空中楼阁”。

类似事件并非个案。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在齐礼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时,几位居民也被人“绑架”抛到野外,回到家时房屋已经被毁。

“此类事件已经危及公民个人权利和生命安全。”律师郝劲松认为,这样的做法,让人感到是对公民人身、财产等权利的漠视。

“当务之急是制定新的征地、拆迁法律法规。”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认为,通过系统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公共利益的具体范围,确保“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落到实处,只有完善法律规范体系,各方利益诉求才能有序、充分博弈,尤其是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护。

征地补偿如何体现溢价收益

记者调查发现,补偿标准的高低,是引发拆迁矛盾的一个主要因素。能否让群众分享城市化及土地升值所带来的溢价收益,以及合理提高征地和拆迁的补偿标准,是拆迁立法和实践中应该予以关注的一个问题。

今年7月30日,黑龙江省绥棱县绥棱镇的潘立国为阻止对自家的强拆自焚,被二度烧伤。三个月过去了,他的自焚不仅没有阻止强拆,他的房屋在他自焚一周后被拆除,而且至今开发商也没有给他拆迁补偿款,甚至也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协议。

潘立国说,他的房屋建筑面积146.9平方米,二楼为居住房和商店,一楼被改造为冷冻室,改造花费据潘立国称为14万元。绥棱县政府提出两套方案,供潘立国选择:一是产权调换,但所调换的房屋面积仅为135平方米,另外对冷冻室多补偿4万元。二是货币补偿按每平方米800元计算,共计11万余元,另外再补4万元。

潘立国认为,对面门市房价已经达每平方米3000元,政府对他的房屋却按每平方米800元进行补偿,因而拒不接受,于是遭到强拆。

一位拆迁户告诉记者,合肥有个房地产改造项目,按每平方米1800元补偿老百姓,可开发商开盘后一转手每平方米就是5800元。“中间这么一大块差价怎么解释?这块增值的收入为何百姓享受不到呢?”

姜明安建议,新的拆迁条例,首先应明确按市价补偿的原则,由双方共同选定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另外,还应按“房价+地价”的方案补偿,现在各地补偿只讲房价、不讲地价是不合理的。

拆迁程序如何公开透明

记者调查发现,强拆事件发生与拆迁方信息不公开、操作不透明,以及民意诉求渠道不畅有很大的关系。

在引发自焚事件的绥棱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部分居民反映,他们既没有参加过有关拆迁的听证会,也没有人来评估房屋价格,接到消息时,已是决定拆迁改造,补偿价格被定为每平方米800多元,不容商量。

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中心主任蔡定剑认为,新的拆迁法律法规,应该将听证程序法律化,让公众了解拆迁地段是搞公共项目,还是搞商业项目;涉及拆迁的补偿标准,一定要让利益相关者参与其中,公开透明地运作。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日电)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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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明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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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汨罗市人,198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人文社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重点研究基地主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代表和北京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     姜明安教授的主要研究领域是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和宪法,先后出版专著、合著、译著、教材、工具书等60余部,发表论文、译文100多篇,主要代表作有《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等。 姜明安教授自1984年起即参加中国行政法重要法律、法规试拟稿的草拟。曾参与的主要立法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行政诉讼法》等;曾参与咨询、论证的重要立法有《行政监察法》等30多部。从1992年起享受国务院为有突出贡献专家颁发的政府津贴。 姜明安教授的主要学术思想、论文、言论见www.public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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